现实生活中夫妻间出现第三者,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同居或以夫妻名义生活并公开的,可以认定为是重婚罪,不公开怎么办,也就是偷情,难道就没办法制裁这些对社会定定造成危害的群体了吗?
偷的意思是盗窃,即趁人不知时拿人东西。情:专指男女相爱的心理状态及有关的事物。我们这里的情指夫妻俩之间的爱情,社会稳定的基本元素,通常与人结合在一起。
夫妻间因为有爱情,家庭才和睦,才有社会的和谐及国定的安定!偷情行为也就是合理情者盗窃社会的基本单元夫妻间的爱情。爱情都被偷走了,也就是人被偷走了,那天是要塌下来的。可想而知,偷情(婚外恋)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多大!
为填补现行法律一定程度上的空白,本人在此论证偷情为盗窃罪。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偷情是盗窃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客体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人’肯定是有形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能被控制、被占有。那么‘人’也就可以成为盗窃的对象。爱情被偷了,人也就跟着走了,所以我们把爱情在此处说成‘人’。也就是为什么偷情有叫偷人的说法的原因。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人是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而且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虽然此说法会有很多人不同意,但事实是不可否认的。人若没有经济价值,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为什么要赔偿货币?
(3)能够被移动。人当然可以被移动,植物人都可以被移动。正常人不光会被移动,有时还会‘送货上门’。送货上门的应定为共同犯罪。
(4)他人的财物。本来就是盗窃者自己的爱情就不能为偷,如果本来是他人夫妻间的爱情,你把人家偷了,就是偷人了。此处的财物是广义的。
总之,人是可以偷的,也就是爱情是可以偷的,并符合盗窃罪客体要件的要求。
(二)客观要件
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偷情当然也是秘密窃取,如是公然夺取那就是重婚罪。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人都偷走了,数额当然不小。
(三)主体要件
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法定结婚年龄比这个年龄大多了,这条没问题。
(四)主观要件
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盗窃者应该知道‘人’是别人的配偶,如果不知道,那不知道者不罪,属不当得利,也应当返还的。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也是说偷情者应当知道偷情带来的后果,对他人的损害,大多数情况下,会使他人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对配偶的控制占有。
综上所述,偷情行为在主体、客体、主观、客观方面都符合盗窃罪的要求,那么偷情应该可以定性为盗窃罪。偷情罪一般情况下为共同犯罪。第三者,配偶的任务一方都有可能枸成单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