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人权是一个国家最大的面子
张:这不是常规,却是常事,目前非常普遍,这背后的逻辑就是对公众的信息控制,这种信息控制权由于缺乏监督,往往导致没有原则的剥夺公众的知情权。说到底是心虚,作小动作。大堂之上,法律在握,公开审理,依法判决,你怕什么?为什么怕公开?依我之见,这是有些人作小动作不够自信的表现。
郭:我看一些外国电影比如《刺杀肯尼迪》里面的法庭辩论,慷慨激昂非常扣人心弦,我们国家有时在电视上看到一些公审,给人印象律师读稿子都读得没精搭采得,不知张老您在法庭上遇到的是什么情形?
张:法庭辩论是否激烈,首先取决于案情,我主张,辩论要交锋更要交流,交锋中以情动人,交流中以理服人,我时候把握的也不到位。有一次法官批评我:“律师发言不要带感情!”我当场反驳:“对无理的事,不带感情是律师失职!”回头想来一时占了上风,但其实没有抓住案情的要害,并不可取,最关键的要看辩护内容,看你能不能“一语破的”。 我参加得那些案子法庭辩论有些也很激烈,有时候公诉人急得都拍桌子,当然他不敢跟我拍桌子,我不好对付(笑),但他往往以据高临下的姿态训斥跟我一起的年轻律师,这我也不答应。有时候公诉人被反驳的哑口无言,但最后宣布的审判结果往往和法庭辩论没有太大关系,判什么刑上法庭之前都已经定好调了,只是走一个形式而以,这也是很无奈的事情。有时一些行政干预明显的案子,辩护时律师提出非常充分的证据,但宣判时法官竟能避而不裁,不敢涉及,判决书都难于自圆其说,使律师辩护形同虚设,给人以陪同走个过场的印象,这也是对辩护权的变相剥夺。
总的来说,在法庭上判决结果我左右不了,但不管判决结果如何,我作一个律师该作的事情,事实怎么样我就怎么说,写在纸上的法律是我的准则,其他我管不了。
郭:有的学者把您的名字和施洋、史良相提并称“中国大律师”,不过和他们的遭遇不同的是,据我所知您所代理的案子很少胜诉过,您这个“大律师”是不是也当得太窝囊一点了? 张:你说的对,确实我参加的官司经常输,但我并不认为一个律师的价值与作用取决于他的胜诉或者败诉,我也不觉得自己是什么“大律师”,试问“大”的标准是什么,谁能说得清?中国执业律师分为四级,,一、二级被称作高级律师,可我连四级都不是,怎敢冒充“大律师”?我们律师中有很多人,特别身处贫穷落后地区的很多律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身处艰难困苦环境下的底层大众提供卓越的服务,我仰慕他们,能把他们引为同道是我莫大的光荣。我们都希望大家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我们的前景肯定会越来越光明,这样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个人也就逐步“大”起来了,你说是么?
郭:和张老聊得真畅快,如果定期一起坐坐,一定大有受益。
张:律师和记者不用结盟但天然就是“盟友”,特别是从社会监督的角度来考虑,这两股力量有效结合起来,我认为会让一些人,特别是那些视公众监督为寇仇的人,心惊肉跳。仅为这一点,我们也应该是永远的朋友。
附:
一个伟大的律师是这样诞生的
郭宇宽
“丹诺终于下定决心,双手伸向面前的桃花心木桌子,撑起身体,站了起来。”欧文.斯通给他写的传记里,第一句话是这样描述的。这个人是被称作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律师的克莱伦斯.丹诺,他作出的决定就是放弃作为一个杰出法律工作者成为富人的机会,终身为他心目中的穷人、被压迫者、被欺凌和损害的人辩护,而且他幸运的做到了。
从他的敏感心灵来看,丹诺似乎更因该成为一个诗人而不是一个律师,小时候家人给了他一只小鸡饲养,他把小鸡当成宠物,有一天他回家发现他的宠物成为晚餐的一道菜,他留着泪跑开,从此以后的75年丹诺都拒绝吃鸡肉,一口都不吃。
据说在他学习法律以后“最不喜欢背诵法律条文”,但在他的辩护生涯中,他总是有无尽的同情心,站在弱势的立场,把制度和权力作为对立面加以批判。他善于不失时机的把法庭辩论当成他的布道场,宣扬超越肤色阶级的爱来化解仇恨,传说他的辩词有催眠一般的功能。在为相信暴力并使用暴力的矿工赫伊伍辩护时丹诺对陪审团说“在世界的每有角落,人们憎恨赫伊伍,因为他为穷人奋斗,反抗可咒的制度,而受到偏袒的人却依赖这种制度变得富有、肥胖……”他恳求陪审团对赫伊伍的宽恕“从人们用双手劳动的大草原上,从人们随海浪沉浮的大海洋中,一直到我们的工厂,一直深入到土地下面,有数以千计的男人、女人和孩子——劳动的男人、受苦的男人,因为操心和辛劳而疲倦的女人和孩子——这些男人、女人以及孩子,将在今夜跪下来,让他们的上帝指引你们的心灵。”他为因在白人舍区安家而遭到暴徒围攻,于是开枪自卫,在人群中打死一人、打伤一人的十二名黑人辩护,那次结辩竟然用了整整八个小时,拥挤的法庭中站满了,以至于有人因为疲劳甚至昏了过去。结辩中他不仅是在为这十二个黑人辩护,而是为美国黑人的不公正遭遇申诉,他回溯历史和人类种族的进步,追溯人类心理中恐惧和偏见的发展。“有时他洪亮的声音变成一种低语,有时升高为愤怒的吼叫。”
我在读到这些内容时,常感纳闷,为什么法官不打断这种明显带有煽动性的言论,“提醒辩护律师注意,你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这是法庭,发言不要带感情色彩!”
我不知道美国都选了一批什么样的人当法官,似乎他们颇有“妇人之仁”。据说在丹诺“每次辩护完毕,法庭悄然无声,法官都为他的辩护词感动得流泪”,可我在读他的辩护词时虽然感动但怎么也没有要哭的感觉。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丹诺所遇到的大法官们似乎情感比一般人更加丰富,这些大法官们丝毫不顾忌王法威严,脑子里好像没有什么组织纪律性的观念,人性色彩过于浓厚,完全不符合作一个螺丝钉的职责,在中国这样的人早应该下岗了,明显是不适合当法官的。
制度保证了丹诺从来不缺少关注,他参加的每一个案子都是公开审理,甚至有一次在田纳西的审判,法庭内的群众喝采、跺脚有震裂地板的危险,法官就下令把审判移到户外草坪上进行。我相信丹诺除了同情心以外也有有很强的个人英雄主义情结,公众的喝采是他最有效的兴奋剂,他总是做弱者的代言,每当有个人权力遭到侵犯,他就拿起长矛光荣地扮演斗士的角色。在一封给朋友的信中他抱怨法庭的无聊沉闷,但是“我唯一的安慰是,我总是为被告辩护。”
除了在法庭上,他作了很多和政府对这干的事情,他不仅作为一个律师为很多反抗甚至试图暴力颠覆社会制度的人辩护,甚至公开演讲“我有很多赞同社会主义的地方”,他一有机会就攻击商人的贪婪、官员的腐败、警察的野蛮,可奇怪的是他一直没有遭到什么打击报复。各种证据表明他在私生活中并不是一位圣人,有很多可抓的把柄。他不是一个非常高雅的人,据朋友回忆他在餐桌上“象中西部农民一样爱说黄段子”。他因为婚外恋和第一任妻子离婚以后,有很多的女朋友,一次丹诺相约和朋友去参加生日派对,出发前朋友却找不到他,后来在阳台上找到了他时,“他坐在一张低低的椅子里,周围至少有20个各种年纪的女人。”还一次他在黎明时分从一个美丽的寡妇家里离开被人偷拍,这让他非常苦恼。他的朋友安慰他:“你的朋友会知道那是假的,如果你在一位美丽的寡妇家里过夜,你一定不会在黎明离开,你会留下来吃早餐。” 但他并不是一个虚伪的人,他热爱自由,而且愿意为捍卫别人的自由挺身而出。他的一个学生为他写下了这样的墓志铭:“自由是丹诺喜爱的一个字眼,当他希望表达对某个人有利的意见时,他开始会说:‘他是为了自由’。”
在今天的中国很多律师在内心里都以丹诺作为职业的榜样,但他们也许永远无法成为丹诺,因为中国的国情和其他国家不一样,他们所处的环境也与丹诺不一样,所以有人说“只有在美国才能产生这样伟大的律师。”而在一个法制不足够健全的地方要做一个问心无愧的律师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代价,所以也有人说“其实最伟大的律师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