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浙江十大经济案件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公布了2007年度全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杭萧钢构”、“吴英”案等上榜。
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5980起,立案4797起,涉案金额达205.31亿余元,其中造成经济损失23.42亿余元;破案3736起,挽回经济损失11.75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员3528人,移送起诉3108人。
期间,尤其以社会广泛关注、影响社会稳定和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重点,集中优势警力,强化侦查措施,有效侦破了一大批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这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中,最受舆论关注的为杭萧钢构股票内幕交易案、吴英等人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两起。除此之外,还有多起涉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3起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郑旭东、章思军特大职务侵占案”系2007年我省经侦境外追逃第一起成功案例。
浙江警方通过本网发布十大经济犯罪案件案情——
1.“杭萧钢构”股票内幕交易案
2007年2月12日以来,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因签订巨额境外合同事件引发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引来了社会和媒体以及公安机关的广泛关注。
2007年5月1日,浙江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的通知要求,对“杭萧钢构”股价异动的有关经济犯罪问题进行立案侦查。通过准确地案情研判、巧妙的抓捕、周密的侦查部署,在短短的三个月内,成功侦办了王向东、陈玉兴、罗高峰等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系列案件,对打击经济犯罪、规范证券市场、稳定金融秩序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杭萧钢构”股票内幕交易系列案中,以王向东、陈玉兴、罗高峰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案最为典型。
经查证:2003年12月底开始,犯罪嫌疑人王向东、陈玉兴(原杭萧钢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开始合作炒股,并约定了利益分配,合作炒股至2007年1月5日,王向东按照利润分成的约定向陈玉兴共支付1390万元。2007年1月下旬开始,陈玉兴通过电话交流、聚会聊天和刺探等方式获悉:杭萧钢构公司与香港中基公司洽谈安哥拉安居房建设工程项目及相关进展的信息,在确认了安哥拉项目合同金额达300亿元后,陈玉兴将信息告诉王向东,并从2月12日-14日陆续下单买入“杭萧钢构”股票6962896股。
在此期间,杭萧钢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通过职务和工作关系获知了公司与中基公司在洽谈安哥拉300亿元合同项目的信息,但其却违反《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将信息泄露给了陈玉兴,陈玉兴同步将信息传递给了王向东。
3月15日,陈玉兴再次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信息后,将有关监管情况告诉王向东并作出了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的指令,共计非法获利4037万元。
目前,王向东、陈玉兴、罗高峰涉嫌内幕交易案已经一审审理结束。
2.吴英等人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6年4月份开始,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开始在东阳市区出现,其法人代表吴英的神秘发迹、出手豪阔、在媒体的高调亮相引起了浙江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金华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金华中心支行及东阳市公安局等单位的密切关注。
2006年11月,浙江省公安厅、金华市公安局相继接到了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部门移送的线索,结合前期的秘密调查工作,认为本色集团及吴英等人具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嫌疑,遂于11月20日指令东阳市公安局实施立案侦查。在省公安厅、金华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东阳市公安局于2007年2月7日,在北京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吴英,之后又相继抓获了林卫平等其他7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
通过公安机关近半年多的的内审外查,全面查清了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吴英(女,1981年生,浙江省东阳市人)从技校辍学后到美容店当学徒,2005年后在东阳市区经营东阳市吴宁千足堂理发休闲屋、贵族美容美体中心等,在此期间,吴英即开始以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宁波地区吸收存款数千万元。2006年4月,吴英又开始以借款、投资等为名,以高额利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规模吸收公众存款,利息高达每万元每天35-50元,至案发前,吴英及本色集团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八亿多元,并在东阳市、湖北荆门市、浙江诸暨市等地相继注册成立了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
据统计,从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吴英等人利用本色集团的一系列高调行为所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48人非法吸收资金14亿余元,其中,吴英本人向2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亿余元,所得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偿还本金、个人挥霍及公司经营等,最终造成巨额款项无法归还。
2007年6月1日,东阳市公安局对吴英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斯茶仙等人特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7年6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线索,对斯茶仙等犯罪嫌疑人以集资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斯茶仙为达到非法设立公司的目的,在本人没有实际出资能力的情况下,在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期间,通过他人垫资注册及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虚假出资的方式,先后注册成立了以其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浙江东山食品有限公司、杭州东山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和浙江斯茶仙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该斯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以虚构投资开发150万亩农业林地、投资牡丹江林海水电站等项目为名、以承诺给予投资加盟客户高于18%的年投资回报为诱饵,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出书、制作个人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大肆作虚假宣传并吸收投资加盟,在2003年至2007年7月期间,斯茶仙以浙江东山食品有限公司名义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加盟协议,通过收取现金、银行划款、信用卡刷卡预支等形式,累计吸收318名社会人员投资,资金达人民币15953.8194万元。斯茶仙在取得上述款项后,未将所吸资金用于项目投资,而将资金用于支付投资者高额回报、归还个人前债以及供个人挥霍等,给投资者造成了14252.4496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7年12月17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斯茶仙涉嫌集资诈骗罪、虚假出资罪;陈×、胡××、王××、许××等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4.“1.23”特大网络集资诈骗案
2007年1月23日,临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进行企业走访时了解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利用“美国科技基金” (网站WWW.E-ITG.COM)进行“网上传销”活动的线索后,立即对“美国科技基金”网站展开了调查。调查表明该网站实质上是以让参加人员投资美金进行返利,投资越多返利越多,发展下线越多获利越多的方式在进行网络集资诈骗活动。
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通过对“美国科技基金”下线作了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临安经侦大队最终锁定该案在临安的最上线为一叫徐炳华的男子。经查,2006年12月,徐炳华伙同王伟郡经过精心预谋,虚拟“美国科技基金”,指使闫超峰编制“美国科技基金”程序,通过他人租赁美国服务器,在互联网上虚构设立“美国科技基金”网站(www.e-itg.com),以给投资者高额返利为诱饵,大肆开展集资诈骗活动,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在杭州、嘉兴、江苏镇江等地骗得人民币890余万元。
2007年11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炳华、王伟郡、闫超峰犯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徐炳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伟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闫超峰有期徒刑八年。
“1.23”网络集资诈骗案是我省公安机关运用情报导侦,主动出击及时侦破的首例网络集资诈骗案件。
5.陈孟等人特大非法经营案
此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007年4月3日,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向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移送温州金银路投资公司涉嫌非法期货交易案,鹿城分局经侦大队经过审查决定立案侦查。2007年4月4日抓获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孟。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6年6月经犯罪嫌疑人陈孟和周里昂提议,与斯××、范××共同创建了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斯××、范××将股份转让给陈孟,由此犯罪嫌疑人陈孟占公司80%股份,周里昂占20%股份。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未经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批准,以炒金为名,私设交易平台,开展“变相期货交易”业务。
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以“金银路黄金道软件”为黄金买卖交易平台,制定“黄金道买卖细则”,公司内设交易部、业务部、财务部、市场部等机构,为吸收客户来炒金,对外谎称公司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具有代理个人黄金买卖的业务资格,采用媒体宣传、召开黄金投资座谈会、业务员拉客户等方式向社会招揽客户。在实际经营中,温州金银路投资公司采用标准化合约,规定2盎司和100盎司为交易单位即一张买卖合同,客户可以通过“买涨”、“买跌”,进行买卖交易,客户的所有交易均报至“黄金道交易软件”后台处理,但并非与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联网处理;客户的输赢风险由客户的保证金和公司资产来共同承担,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以远低于合约价值的保证金进行放大交易,最高可至50倍,一旦客户保证金发生亏损至500%风险率,即强行平仓;而客户倘若有所盈利,则该赢利由温州金银路投资公司支付。截止到2007年4月4日,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共吸纳客户146户,共收取客户保证金1500余万元人民币,收取客户交易佣金5319696元人民币,收取客户仓租费224877元人民币;该公司共产生交易额为6986779036.6元人民币。
2007年12月14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将“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非法期货交易案”侦查终结,温州金银路投资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李小元等人特大非法经营案
2007年7月10日,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市工商部门传递的“新智网”涉嫌非法传销线索后,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查工作。
经查:新加坡成资集团利用在境外设立“新智网”(系网络教育资源网站)为传销平台,以发展推销网站会员将获得优厚奖励为幌子,以2007年底网站将在纳斯达克上市、推荐积分配送原始股为诱饵,大肆进行传销活动。
与一般传销活动不同,该网站在会员集会时,十分注意为集会程序和内容披上合法外衣。该网站曾经过多道审批程序,以邀请外籍人士作“励志”讲座为名,纠集“新智网”的传销骨干公开集会,散布参加“新智网”能快速致富的谎言。调查表明,这是一起以网络为平台,隐蔽性、欺骗性、虚拟性极强的重大传销案件。
对此,宁波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于8月1日决定开展立案侦查,并迅速抽调市局经侦支队、宁海县公安局、象山县公安局警力,成立了代号为“801”的专案组。8月1日晚,专案组开展集中行动,一举查获“新智网”传销嫌疑人员69名,抓获7名传销头目和骨干。经过历时四个多月,调取上千名受害人证人证言,公安机关一举破获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的“新智网”利用网络非法传销案。
2007年11月,该案中的传销骨干分子李小元、戴夫明、陈明珠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相继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肖章定等人特大非法经营案
2007年1月5日,衢州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交办线索,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决定对肖章定等人组织传销案予以立案侦查。
经过近10个月的艰苦努力,办案人员辗转4省17市66县,行程10万余公里,调查1000余人次,调阅了大量财务帐册资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并查清了全部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肖章定伙同其他6名犯罪嫌疑人成立衢州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自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期间,以入会加盟、发展会员,并采取业务提成、销售积分返利等方式,将商品提高至5-30倍的价格进行销售获利,共计发展会员5000多人,非法经营额6000余万元,获利800余万元。2007年9月31日,该案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8.德清“6.01”特大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此案为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督办案件。
2007年6月1日晚,德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会同德清县烟草专卖局、高速交警在杭宁高速公路德清县段查获一辆装载3.8万余条假冒“中华”、“云烟”、“黄鹤楼”、“红梅”等品牌香烟的大货车,当场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随后,德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顺藤摸瓜,从假烟运输网络入手,以杭州市杭海路583号假烟中转仓库为中心展开侦查行动,在历时半年的工作中,办案民警先后辗转上海、江苏、福建、杭州等地,相继抓获生产制造假烟犯罪嫌疑人2名、假烟网络运输中转犯罪嫌疑人10名、一级假烟买家犯罪嫌疑人12名,共计2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总价值1.54亿元,从而成功摧毁了这一集产、销、运于一体的假烟网络。
现其中的1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9.郑旭东、章思军特大职务侵占案
此案系2007年我省经侦境外追逃第一起成功案例。
2007年6月10日,三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报案称:三门县浬浦信用社主办会计郑旭东将信用社400万元资金私自转到自己个人账户后取走并逃匿。三门县公安局接报后立即开展侦查,于6月12日将藏匿在宁波市江东区一出租公寓楼内的犯罪嫌疑人郑旭东抓获归案,并当场起获赃款150万元。
经审查发现另一犯罪嫌疑人章思军参与作案,并与另一嫌疑人李钵逃往缅甸。对此,三门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境外缉捕程序,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有力协调及云南省公安厅的大力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章思军、李钵从缅甸抓获归案,并一举查清了全案,共挽回损失300余万元。
2007年11月15日,犯罪嫌疑人郑旭东、章思军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8年。
10.“3.29”特大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
此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2007年3月29日夜,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临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举抓获涉嫌非法制造发票的犯罪嫌疑人杨阿会,并随后在椒江欣园小区、杜桥镇草坦村捣毁两处制造假发票窝点,现场抓获正在制造假发票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杨生平等4人。
紧接着,办案民警又顺藤摸瓜、乘胜追击,先后摧毁制销假发票窝点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收缴餐饮、服务、旅店等10余种类的假发票70余万份,可开票面金额高达211亿余元。
2007年12月,此案1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决,另4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外地公安机关处理。

囡囡 最后编辑于 2008-02-13 19: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