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论坛
个人博客
相册
搜索
帮助
会员
界面
简洁版
与我同在
浙江培训在线
浙江培训网-经理人俱乐部
法律服务区
法界评论
论法律虚置
帖子标题
管理三人行
战略文化
HR专区
营销世界
生产管理
E化管理
培训发展
综合管理
管理资源
培训课件
管理书架
资料中心
完全培训
学员互动
考试中心
专家在线
MBA学院
法律服务区
法界评论
劳资人事
企业法务
法律学习
休闲娱乐
经理人俱乐部
娱乐家园
破万卷
特别事务
论坛站务
1
/ 1 页
1
跳转
页
查看:
167
论法律虚置
永不言败
个人空间
相册
组别:
版主
性别:
来自:
积分:
56
帖子:
39
注册:
2008-01-30
2008-02-06 16:56
|
只看楼主
树型
|
收藏
|
小
中
大
1
论法律虚置
法治是一种客观事实,它不只是表现为呼啸而至的警车和庄严肃穆的法庭氛围,更多的是表现在每名社会成员独处时精神上关于法律及其实践的印象和震撼。它就如同每个人自身的身体一样客观实在。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人类社会中与法制相关的虚无表象却可能紧随其左右,给威严的法制带来了与其本质格格不入的浊流。
例如可能出现一些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没有得到重视和履行的情形。推行法治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尽管制定了许多科学的法律,却可能出现未真正执法的空置现象。一些要求配置机构、设定并执行某种标准的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如果出现这种法律空置现象,就表明社会全体仍未从立法者的智慧中受益,表明法律在遭到遗弃。无论如何,浪费法律资源的严重情况是法治社会所难以承受的。
再如可能存在有的违法行为人并不会被明知极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司法官员追究的情形。从严格法制的目光看,这是奇怪的现象。长此以往则会出现种种不正常局面:一些权力从容地违反法律强行运作;腐败势头难于遏制;审判中的徇私枉法等司法不公现象变得司空见惯;法律监督职能也远未能得以充分发挥。
普法教育与法学研究领域中也可能存在与上述法律虚置现象相关的形式主义等情况。如果普法教育只是为了彰显功绩,或者它只是尤如一阵风似地吹过人间,那么其真正的实效却可能因为工作者虚伪的热情与投入或因为错误的方法或任务过重而不见痕迹。如果法学研究者是懒惰的,那也往往只能浪费自己的灵感,常常万分可惜地中断了自己有价值的思索进程,于是抛出来的成果难得有真正的新意和价值。
所有这些组成了法律领域的虚置画面。当然这只是形式主义的的表现,并不是占社会主流的倾向。全体公众脚踏实地的风格将会是社会的福音,形式主义、浮躁和空洞只是浪费资源和麻木本可能保持清醒的心智。在法制领域中,任何虚无都是不适当的。这里只有真刀真枪,也只有真打实干才能对社会有真正的作用。法制相关的花拳绣腿除了给人以悲伤及无奈外,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东西能留存于世。相反,由此培养出的对法律玩世不恭的民众却可能成为大都数人的心病。应当明确,法律如果只是表现为空洞的法律条文,触犯它也不会被追究责任,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欺骗世人的谎言,就是立法和司法的共同耻辱。
发送短消息
查看公共资料
查找该会员全部帖子
UID:
19
精华:
2
威望:
7
金钱:
571.9 元
状态:
离线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1
/ 1 页
1
跳转
页
论坛跳转...
管理三人行
战略文化
HR专区
营销世界
生产管理
E化管理
企业信息化
管理软件
软件开源
B2B研究机构
网站运营推广
新技术体验区
硅谷IT实验室
培训发展
综合管理
管理资源
培训课件
管理书架
资料中心
完全培训
学员互动
考试中心
专家在线
MBA学院
法律服务区
法界评论
劳资人事
企业法务
法律学习
休闲娱乐
经理人俱乐部
职场万象
商人联盟
投资理财
娱乐家园
影视娱乐
时尚与美图
超级男女
破万卷
管理书籍连载
电子书中心
文学空间
特别事务
论坛站务
我的主题
我的帖子
我的精华
我的空间
我的相册
帖子标题
空间日志
相册标题
作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