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培训网-经理人俱乐部管理资源资料中心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焦点难点问题

1  /  1  页   1 跳转 查看:270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焦点难点问题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焦点难点问题

案例:


某服装有限公司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决定招用王女士。王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却对陈女士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过后且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王女士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到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劳动法》第16第2款的规定,责令该服装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并责令服装有限公司三日内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点评: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回复: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焦点难点问题

下了,谢谢
 
1  /  1  页   1 跳转

浙江培训在线-经理人俱乐部  浙江培训在线

 Sitemap

Powered by mdcsoftwarewww.mdcsoft.cn 2.0.1214    Copyright © 2001-2008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 5 queries. 浙icp--06041120
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