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衡,公司生存的基础

我们知道,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四个机构组成。根据公司法对这四个机构的职权划分,四机构在各自行使公司职权的同时,存在着权力制衡的关系。但是,这种“权力制衡”关系常常被公司管理者忽略。笔者通过一些由兴旺走向衰落的知名企业资料发现,其中大多数企业之所以衰落,其根本原因正在于忽略了“权力制衡”这个基础性问题。
   为什么说这些企业衰落的根本原因在于忽略了“权力制衡”呢?“权力制衡”对于公司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有什么样的作用?
   现代公司是一种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经营模式,其管理特点是一种多元的权力结构,在这个多元的权力结构中,重大事项决议权、经营管理决策权、日常管理执行权和监督权是相分离的,权力制衡,公司生存的基础
  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来行使。这样一种管理模式基本上与现代民主国家的管理模式是相同的。在传统公司法理论上,多数学者认为,建立这样一种多元的权力结构模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公司权力的滥用。其实这只是“权力制衡”的一个方面。我个人认为,“权力制衡”的根本作用在于保障公司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
   在传统的公司观念中,常常不将“经理”纳入公司的组织体系中,譬如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认为,公司多元的权力结构是建筑在决策权(股东会)、管理权(董事会)和监事权(监事会)分开的机制之上(参见《江平讲演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第50页),其权力体系是以董事会为中心的。但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际的运作中,现代公司的治理正由董事会中心主义向经理中心主义转变,公司经理在公司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特别是CEO(首席执行官)的出现,使得董事会的权力在逐渐被削弱。这种转变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危机。
   其合理性在于,由于现代市场交易与公司事务的日趋复杂和市场信息的瞬息万变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董事会这种会议制的决策方式很难适应市场的变化,而经理作为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人,直接与市场打交道,掌握着公司日常经营的第一手最有价值的信息资料,他更贴近于市场,也更了解市场与公司的状况,赋予公司经理一定的经营决策权,能够更迅速更有效地适应市场变化。此前曾经红极一时的民营企业的富豪榜人物中,大多都是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身而二任,或者是家族控制,他们在市场上任意挥洒,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因此,这些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迅速崛起,几乎一夜暴富。如曾经的上海首富周正毅和他的“农凯”系企业,中央电视台著名标王胡志标和他的“爱多”电器等等。
   但是,事物有正反两个方面,无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还是董事长兼总经理,一旦其权力不受约束,必定会为公司带来危机甚或灭顶之灾。譬如曾经是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其所创办的以上海农凯集团为主的“农凯”系企业,几乎全部是由周正毅本人或通过其家族控制,农凯集团的董事会由三人组成,其成员都是他的亲属或其太太的亲属(我怀疑其董事会成员仅仅是个名义),是较典型的家族控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周正毅在公司的权力几乎不受任何约束,他也确实表现出了那种纵横不羁、“英雄问世”的豪情。自1997年成立上海农凯集团之后,他大举进军房地产市场,并相继入股A股市场的“海鸟发展”和“英雄股份”,先后在香港市场收购了“香港盈荣”和“建联通”,间接参与福建兴业银行并改组了“大通证券”和“富友证券”两家证券商等。一连串的收购和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使周正毅如脱缰的野马,他的资产也在飞速飙升。2000年,他以0.66亿美元资产名列福布斯大陆富豪榜第94位;2001年,她的排名上升到第41位,资产增至3.2亿美元;2002年,他在胡润富豪榜名列第11位。但是,他的一连串收购和大规模进军房地产的行为及纵横不羁的豪情,也为他的“败局”埋下了伏笔。就在他收购“盈荣集团”和“建联通”两家香港上市公司的第二年,即2003年9月,他就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次年6月,被上海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周正毅的太太毛玉萍女士也于2006年被香港区域法院判监42个月,同年4月又被判加监16个月。2007年11月30日,周正毅又因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再如胡志标和他的“爱多电器”。爱多公司原本有三个股东,除了胡志标外,还有陈天南和中山市益隆村。胡和陈各占45%,益隆村占10%。由于陈天南和益隆村不参与公司的经营,胡志标自兼董事长和总经理。胡志标是一位很有才气的企业家,经过他的努力,爱多公司有一个小作坊式的小工厂发展成为产销量达20亿的知名企业,1997年,胡志标以2.1亿的天价夺取了中央电视台的标王,是胡志标和爱多品牌名满天下。据说,胡最喜欢做的事是与一班策划高手彻夜秉烛高谈阔论,一旦幽灵光闪现,冒出一个令人叫绝的好点子,他立即当夜部署,派出一彪人马甚至亲往实施。可见他在公司的权力也是天马行空。1998年,胡任命他的太太林莹全面掌管公司财务,对另一大股东陈天南进行消息封锁,然后在视频设备、音响等多家子公司的股权设置上完全撇开陈天南,对外宣称“产权改革”,这直接导致了他与陈天南的分裂。当年4月7日,陈天南聘请律师在《羊城晚报》刊登“律师声明”,声称爱多新办的所有子公司均未经董事会授权和批准,其所有经营行为和债务债权均与“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无关。这一声明使爱多公司陷入“欠债门”。1999年4月份,胡志标被迫辞去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几个月后的1999年12月份,爱多便进入破产程序。2000年4月份,胡志标被广东警方以“涉嫌诈骗”拘捕,自此,爱多公司败亡。
   除此之外,早些年跌入“败局”的秦池酒业、巨人、郑州亚细亚等知名企业,都是在公司权力过度集中于一人之手,在其掌门人淋漓尽致地发挥其聪明才智而使企业一夜腾飞的同时,也逐渐脱离理性轨道而成为脱缰野马,最终不免跌入低谷。近期颇受媒体关注的2006年胡润富豪榜第2号人物严介和及其所掌控的太平洋建设集团,在我看来,也存在这种倾向。严介和1995年注册成立江苏太平洋工程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第二年6月更名为“集团”,任董事局主席兼总裁。1999年,在江苏太平洋工程集团唯一的一次增资扩股中,严通过历年未分配利润转增4000万元股份,占注册资本的74.29%,2002年,其太太张云芹又将自己名下的1200万元股份全部转给严介和,严从而掌握了太平洋集团的绝对控股权。2004年,严在胡润富豪榜上排名第66位,2005年一下子跃升到第2位。但是,从2005年12月起,严氏及其太平洋建设集团便陷入“欠债门”,2007年10月,严介和与其太太张云芹虽然双双在胡润富豪榜上排名第65位,但是,自 2006年起,严就被法院限制出境和限制高消费,2007年7月,严名下的数套房产被陆续拍卖,这说明严介和与其掌控的企业资金链条已出现断裂。坊间虽然对严有过各种各样的猜测和评论,但是缺乏权力控制,应是其根本原因。因为从太平洋集团的内部权力结构来看,也是很明显的家族控制,严介和陷入“欠债门”之后,曾经一度将企业让与其太太掌控。这样一个家族式的缺乏强有力的制衡机制的管理模式,是很容易使人偏离理性发展轨道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才华横溢、大智大勇的企业家或企业的缔造者来讲,他们在取得一定时期的巨大成功之后,往往过于相信自己的个人能力而不愿意接受公司组织的控制,甚至认为公司的权力制衡机制碍手碍脚,妨碍了他的发展。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的当家人,往往想极力摆脱公司权力机制的约束,或者通过增股配股、或者通过家族式控制,将公司权力独揽,向无拘无束地去实现自己的理想。
   事实上,这正是公司最危险的一步。通过资料表明,许多败落的知名企业,正是从此处开始走向衰落的。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这也是所有公司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1916年-1939年曾在美国最高法院任职的大法官布兰代斯(Louis D.Brandeis)曾经说过:“1787年制宪会议奉行分权原不是为了提高效率,而是要杜绝专权”。对于公司来讲,“权力制衡”的作用也在于此。尽管它可能对公司的发展产生阻碍,但是却是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