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真正关心几亿农民权益的人很少,而失地农民却最需要关心!
在乡镇,农民没有买卖土地的权利,只有乡镇政府有这个权利,因为乡镇政府能够拥有合法手续。那么,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本属于农民的土地的买卖过程吧!
1.乡镇政府与企业洽谈合作开发某项目,报上级审批。
2.审批后政府拿着“权威”的上级文件,找土地所属村、大队干部“协商”开发事宜。一般这些“村长”或“队长”没有决定卖或者不卖的权利,他们最多只有在很小的空间下讨价还价的权利。而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村长”或“队长”都会最后签字同意。因为一般来说,这些“村长”或“队长”签个字都有特殊的“签字费”,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那些特殊的“签字费”,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的都有。所以,不管卖出土地的价格是否合理,一般来说,这些村干部都会同意最后签字,毕竟自家是怎么也吃不了亏的。我们这里政府收购农民土地大概在6万左右每亩(一亩约等于666平方米),算起来一个平方米的土地价值不到100圆,现在最便宜的商品房价格至少都在2000/平方米。
3.乡镇政府再倒手将土地卖给合作的公司。我们这里一般卖出价格在每亩30万以上,而有很多公司也并不是像文件中说的那样来开发项目的,基本都是盖好围墙,再该点简易车间,整个厂房一般只有一个看门老头,这样做的目的还是在倒卖土地,掩人耳目。
那么,如此一来的问题是什么呢?请看下面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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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说:没了土地的农民是社会走向和谐最需要关注的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