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德 - 2008-4-17 8:59:00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最近发布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称,过去一年中国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公司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市场上,部分跨国公司缺乏公众道德。
谴责别人缺乏道德,只有自己以身作则处于道德优势,这种谴责才不会遭遇反诘,也才会有分量和公信,否则,训诫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我们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一些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并非完全由其自身决定,其中存在一个与东道国市场环境和文化磨合的复杂过程,很多行为并非出于它们自愿的道德选择,而是本土化过程中的一种迎合。
跨国公司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己任的,有400%的利润,它们就会冒一切道德和法律风险去追逐,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操守,并非天生就有,只是利益追逐与市场环境博弈的产物。
有媒体曾做过跨国公司的行贿调查:许多跨国公司在本土做生意都很本分,但在中国就屡屡行贿———在本土本分,并非说明跨国公司多么有道德,而是本国的市场监督非常严格,行贿的风险非常高,它们只好按规则办事;而到了中国后,制度约束不到位。因此,学会行贿迅速成为跨国公司本土化竞争中的一个“必备武器”,甚至有跨国公司面对指责时还反问:不迎合又怎么生存?
这是让人尴尬的反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跨国公司就是无辜的,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但显然,反思我们自身环境存在的问题,更有利于完善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竞争秩序。看看商务部研究院批评跨国公司失德所列的那个道德污点清单,从行贿到非法避税,哪一个不能从本土的环境中找到原因?
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何种道德选择,决定这个选择的一方面是跨国公司,另一方面是我们应该提供什么样的经营环境,要矫正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失德行为,既要对跨国公司强化监管,同时也要从反思我们的市场环境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