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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言败 - 2008-2-1 11:47:00
诚实信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的道德标准。在人类与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结成紧密团体的必要性使得人与人之间必须以诚信为基础进行交往合作。过去人类社会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当时的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时间中处于诚信状态。
随着人类个体力量发展壮大——个体数量的增加和各种先进工具的发明与推广——逐渐使人们抛弃了过去那种必须依靠团结诚信才能生存的状态。从另一角度看,人类确实获得了更高的自由。
毕竟,诚信是对自己的一种义务,是在直面现实基础上坚持言行一致并展示协作的友善姿态,是一种精神克制和付出。它要求社会个体牺牲放纵自己所带来的愉快享受。不堪此义务负担的人们一旦有了更为丰厚的物质条件,就可能轻视诚信。
现代人类的侥幸心理是致使诚信丧失的某种心理动因。在社会经济发达时期,社会中的人与人接触机会增多,关注自己繁忙工作的时间投入更多,偶尔的违背诚信或许会因对方的无瑕顾及而不知情;另从生存保障上看,由于有更多的生存机会,所以会认为偶尔违反诚信并无大碍。
诚信需要一个稳定的载体,用于记录和传播诚信及违背诚信的人和事,从而给诚信者以持久的荣誉和信赖,给人们对违背诚信者以疏远和警惕。这个载体在流动性较小的生活模式中表现为熟人之间的“口碑”或“心中有数”,在这种模式中,记录和传播诚信记录是一件轻松而自然的生活的一部分,轻而易举地促成了团结协作,制裁了违背诚信者,同时给予诚信者更多的生存发展机会,维系和推进了社会的发展。
但在川流不息的现代生活人流中,人与人之间的“口碑”或“心中有数”越来越难以形成。缺乏载体的诚信就在风雨中飘荡不定,正如失去了妈妈的羔羊,最终可能挨饿死亡。
法治是适应陌生人社会的一种治理模式,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管理模式的法治有义务和有能力救活诚信记录这只小羊羔。如果法治听之任之,则一旦狡诈流行,投机钻营、尔虞我诈等司空见惯,那么规避法律就会成为时尚,法治所创导的公平正义与秩序将荡然无存。如果法治有力,社会诚信,则法治之成本可大大降低,法治功效可事半功倍。可悲的社会状态是:诚信成了诚信者的墓志铭,狡诈成了狡诈者的通行证。
法治对恢复诚信应做的事情是:创造和维系现代社会中的“熟人”环境,让每个人都有相应的诚信记录,清楚地反映诚信现状,作为社会的公共资源以供众人查询,实现惩恶扬善的目的。立法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督机关的职业行为诚信状况和企业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的诚信记录也要一并记入档案,尽可能实行全方位诚信记载。
等到社会成员中的半数以上不崇尚诚信时才动手创建诚信档案就可能遭遇法不责众式的尴尬;等到半数以上的公务人员在心中怀疑诚信的价值时,这个国家就陷入了极其危险的境地。赶快行动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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